沈阳市中小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沈阳装备制造工程学校
2023-03-08

        为有效降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中小学校传播的风险,科学、精准、有序地做好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及教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沈阳市人员密集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沈阳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

二、日常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动员、师生健康管理与监测排查、校园场所的通风消毒、防护物资准备、健康教育培训等,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教发〔20202号)要求,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出现可疑症状人员时的防控措施

学校监测时,发现有发热、打喷嚏、结膜红肿、腹泻等健康异常症状人员时,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日常防控组在日常体温检测中,如使用红外测温枪发现体温异常者,需立即通知应急处置组将该人员带离现场至隔离室单独隔离,并立即通知校医对该人员进行健康问询,同时使用水银温度计,对该人员体温进行复测。如腋下体温超过37.3℃,且伴有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或问询中发现该人员有重点疫区旅居史、人员接触史等,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组按要求做好防护,带好应急处置物品,第一时间到达事件发生场所(教室)。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第一时间指导事件发生场所(教室)相关人员正确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11名应急处置队员带领体温异常或相关症状人员以最短时间通过专用通道,至隔离室进行隔离(学校应提前科学安排,确定每个班级至隔离室转运的专用通道,并制作楼层分布示意图,对应急转运专用通道进行标识,专用通道的选定应遵守方便、就近、快捷原则,减少交叉感染机会,避开共用通道)。进入隔离室后,应做好学生的生活安排,并对学生进行安抚,避免造成心理恐慌或心因性疾病发生。待卫生健康部门及学生监护人到达后,配合做好体温异常或相关症状人员的转运工作。

21名应急处置队员带领事件发生场所(教室)内其余已正确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的师生,通过应急通道转至专用隔离备用教室(应远离正进行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室)集中等候。

31-2名应急处置队员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正确使用消毒剂(含氯制剂等)对事件发生场所(教室)进行全面专业消毒。并对被隔离人员和与被隔离人员同场所(教室)密切接触的其余人员转运通道所在区域(走廊、楼梯、隔离室至校园门口等地区)进行全面专业消毒。

4)应急处置组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体温异常或相关症状人员的转运工作。同时,通过疫情报告人应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电话报告,做好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对接。

5)应急处置组通过班主任电话通知发热(或相关症状)人员的法定监护人,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转运诊治工作;同时通知班级其余学生家长,将孩子接回家中先自行隔离,并提醒家长注意做好防护措施。根据事件进展确认情况,按学校统一安排及时通知家长采取隔离措施或到校上课。

3.日常防控组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调查结果。同时组织对教室、宿舍等重点室内场所严格落实开窗通风制度,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停止组织校内的大型集体活动,错时上学放学、上下课,减少人群聚集。加强每日晨午检(有住宿学生的还需晚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体温异常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上班、入校。

4.宣传教育组要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教职工及学生的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教职员工及学生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须履行报告制度,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二)学校出现疑似病例或与确认病例密切接触者时的防控措施

体温异常或相关症状人员如经卫生健康部门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学校接到属地疾控机构通知的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通报时,除采取以上措施外,学校应协助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处置,做好疑似病例相关密切接触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职工)的排查登记,调取疑似病例相关密切接触人员的活动轨迹,划定风险范围,对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根据风险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如: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密切接触人群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隔离观察14天期满后,经卫生健康部门同意方可返校;及时与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患病人员接触过的场所进行专业消毒。

(三)学校出现确诊病例时的防控措施

体温异常或相关症状人员如经卫生健康部门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学校接到属地疾控机构的确诊病例通报时,除采取以上措施外,应立即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经属地政府批准后,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落实停课措施。

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包括家长、同班同学、授课教师及其他校内接触人员),应按照属地安排,转运到政府指定集中医学观察点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未实施前,应就地隔离减少流动。其余一般接触者应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居家观察监测。

复课前,校园须经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终末消毒后,方可启用。

与患病学生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并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四、预案管理及实施

各区、县(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各项措施的落实。学校、幼儿园的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每日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在校学生、教职工健康异常情况,落实排查、隔离、报告、消毒等防控措施,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调、医疗救治等工作。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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