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2日,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学生处组织师生共计90余人参观了辽宁省未成年人管理所(以下简称“未管所”)。本次参观活动也拉开了我校学生处开展的本学期“学生法制教育实践活动”的序幕。
未管所位于沈阳城北造化监狱城附近,属于广泛意义上的监狱,是国家行刑机构设施的一种形式,它是针对青少年的特点而设立的。在中国,少年犯管教所管教依法被判处徒刑或拘役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少年。根据少年期的特点,对少年犯采取特殊的教育和改造方式,着重进行政治、道德、文化、技术方面的教育,并组织他们进行适宜的轻微劳动,保障其思想改造和身心的正常发展。
未管所的负责人朱主任向师生们简单介绍了服刑人员的日常生活:根据少年犯的特点,在照顾他们生长发育的情况下,让他们从事轻微的劳动,采取诱导、关怀、鼓励、感化的方法,进行适合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特点的德、智、美、体的全面教育,促使他们思想转化,早日改造成为有利于社会的新人;并为他们将来升学、就业创造条件。此外,未成年犯已满18周岁、余刑在2年以上的,应转送监狱、劳改队关押改造。
参观监舍的过程让师生们受到了心灵的震撼:每个床位前都有一个标签,上面写着服刑人员的姓名和所犯的罪状: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这些字眼强烈的冲击着师生们的心灵;判刑5年的、10年的、15年……他们每月只能探监2次,每次只能隔着玻璃通话等等。这些使在场的师生们直观地认识到了犯罪的代价和法律的无情。随后,未成年犯人的表演让在场的师生们泪流满面,一时的冲动带来的是一生的悔恨和一段无法磨灭的经历!违法的后果就是没有自由、丧失尊严!
本次参观活动使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学生们直观的了解了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惩治作用,而通过实践活动,不仅仅能够增强学生们的法律意识,更可以在直面违法后果的同时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也达到了本次法律教育实践活动的目的。接下来,校学生处将继续组织开展相关的法制教育和实践活动。